E星综合网页版舆论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的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为有效加强我校校园舆论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张贴物管理

    第二条  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海报、黑板报、宣传画、标语、通知等。

    第三条  张贴物要求内容健康有益,符合有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外观精心设计,不影响校园整体环境。

    第四条  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摆放,标注落款,写明张贴单位及日期。有效期一过,必须立即主动清除。

    第五条  校园内不得张贴各种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如确有工作需要,必须由校内经办者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

    第六条  凡违反规定,不按指定场所随意张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对张贴者予以查处。

第七条  凡违反规定,在校园内张贴未经审批的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经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明情况,将追究校内经办者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校园横幅管理

第八条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填写《E星综合网页版校内横幅悬挂审批表》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内部报刊管理

    第九条  内部报刊主要包括各院(系)报刊及各级学生组织报刊。

    第十条  报刊内容必须遵纪守法,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报刊审批备案制度。各系和各级学生组织凡需创办内部报刊,必须事先填写《E星综合网页版内部报刊审批表》,注明报刊名称、主办单位、主编、发行范围及对象、发刊时间、期数(每月)、报刊宗旨和主要内容等,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报刊的主管部门为院团委,系刊主管单位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十三条  报刊实行终审或主编负责制;每期报刊要一式二份及时送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审阅,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报刊应将年度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及全年报刊合订本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审批,禁止私自刊印发行任何报刊。

第十六条  未经审批,禁止私自扩大报刊原有发行范围,禁止任何内部报刊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发行。

第五章  音像场所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指的音像场所是指校园内面向师生的音像制品播放场所。

    第十八条  凡学校大型活动的音像播放,统一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生活动场所和大型学生活动的音像播放,由院团委主管;各系、各部门音像播放,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管。

    第十九条  校内面向师生的音像制品播放要具体落实负责人员,事先填写《E星综合网页版音像播放单》到主管部门备案,并有义务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否则按违规违纪查处。

    第二十一条  凡校园内播放的音像资料,必须做到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音像制品的来源要保证渠道正规,严禁播放盗版、走私及格调低下的音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  音像播放场所的收费要按学校相关财务政策办理,做到收支分明,账目公开。

第二十四条  切实做好音像播放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并根据保卫处规定落实各种措施。

第六章  人文社科讲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文社科讲座要体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浓厚校园学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的宗旨。

    第二十六条  讲座要求内容健康,导向正确,严禁利用人文社科讲座在校园内散播错误观点或反动言论,确保我院讲坛纯洁。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人文社科讲座为个人谋私利。

    第二十八条  以学校名义组织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党委宣传部;学生人文社科讲座的主管部门是院团委;其他人文社科讲座主管单位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人文社科讲座审批制度和校内经办人负责制。校内经办人必须事先填写《E星综合网页版人文社科讲座审批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党委宣传部是院党委领导下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学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舆论阵地的管理和建设,不断引导和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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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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