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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得以顺利实践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从以下方面抓起。
  提高认识
  监督活动的开展,首先取决于监督意识的树立和强化。因此,加强监督工作,必须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教育,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根本上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认识首先要提高对权力的认识。领导干部虽然拥有权力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始终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用来谋取个人利益。
  其次,要提高监督权力运行的认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权力的主体,每一个公民都应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虽然在现阶段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决不能因此丧失信心,更不能自动放弃监督权。作为行使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权力观教育,不断增强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创新监督制度,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也应看到,当前,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着法制化进程较慢、临时性和原则性规定较多等问题,同时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我们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完善立法的关系、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根据当前权力构成、运行情况以及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相关监督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
  加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
  创新办法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根据权力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一定时期内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手段、拓宽渠道,讲究策略、创新方法,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要坚持兼顾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一把手的监督;在开展一般监督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要坚持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层面。要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相结合,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重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增强监督效能。要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治理违纪案件相结合,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严厉惩处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同时,要通过警示诫勉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大家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整合资源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并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分散、隔离的状态,没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搞好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要切实加强监督主体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着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各监督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监督网络,避免监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要有效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建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效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在权力运行中得到顺利实施。(作者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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